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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公司商标注册流程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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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公司商标注册流程与步骤

作者:三沙宝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7 08:23:14

农产品商标:泛指农业公司申请注册的商品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农产品商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主要是集中在商标类别第31类,同时应视实际情况酌情注册第35类商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注册集体商标!

农产品三沙商标注册流程:

农产品商标检索→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商标审查→初审公告→颁发商标证书

农产品商标检索:通过查询有无近似商标等一系列商标查询,判断商标是否通过率。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受理商标注册通知书缴费后商标局将接收到商标申请资料,预计20个工作日左右,商标局会出具受理通知书。

商标审查:商标审查主要是审查商标申请文件、商标图样以及审查必要的说明、商标注册类别。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符合法律规定。审查的内容:审查申请文件、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以及审查必要的说明、分类审查。商标局会核查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所订的注册规定。

初审公告:商标审核通过后会进入到公告期,公告期为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成功注册!

颁发商标证书:商标局发出商标注册证明书。

农产品商标申请材料:

1、应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

2、农产品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协会等其它团体组织应当提交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商标申请范围一致;

3、商标图样大小在长5-10厘米,宽5-10厘米,最好是提交电子版,一式五份。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

4、如注册申请人为合作社,申请集体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如要求以肖像作为农产品商标使用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6、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注册农产品商标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如在农产品商标注册流程中,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不服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商标驳回复审,但需准备好相关材料。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三沙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在国外三沙商标注册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向各个国家的商标管理部门逐一递交申请。另一种是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也称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国外商标怎么注册,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覆盖范围更广、手续方便快捷。商标申请人资格、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二)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三)申请材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2表格);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四)办理步骤通过我司代理递交国际注册申请;根据《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以上就是有关国际商标注册,国外商标怎么注册,希望可以帮助到想注册商标的朋友们。

商标查询没有相同或近似就能注册成功吗?不能,商标查询是指三沙商标注册申请前期由申请人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或自行到商标局官网上查询比对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查询有无近似的工作。商标查询有半年左右的盲查期,对还需要审查多个环节,不是说查询完无近似就能申请成功的。我司为您介绍商标查询没有相同或近似就能注册成功吗?为什么查询之后还注册不成功呢?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商标缺乏显著性或商标注册的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用的词汇,商标局是不予以注册的。

2.如果与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在查询时还没有进入商标数据库的,两者时间较近查询结果是有时差的。

3.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委托代理机构只能通过自身经验对其做出分析,其分析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商标局的审定意见。

4.组合商标中,一部分近似了也会收到商标局的驳回,可能会部分驳回,也有可能整体被驳回。

5.委托代理机构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查询的主体名称,实际中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由于有字体,色彩,结构等一系列的差异,以会导致查询结果有一定的误差,不能完全的反应近似或相同。

我们公司提醒:查询只是商标注册中的一个重要流程,商标申请是非常复杂的,查询不全面都会有影响,而且材料的准备,审查,分类,都很严格的。建议您申请还是要找专业的机构委托办理,我们公司是您的不二选择。自己申请成本太高,浪费精力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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