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企业商标撤三所需材料
作者:三沙宝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4 08:52:11
对于公司注册地点的选择,我们首先满足您客户/供应商的基本要求,保证商业往来正常进行,公司注册小编告诉您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1.交易方是否限定你的公司注册地点。比如某几个地方的公司会被交易方列入黑名单,进不了他们的供应商系统,那你就不能选那几个国家注册。
2.交易方是否限定你的银行账户地点。如果要求你的收款/付款账户是在英国的,而你注册的公司不能在英国开账户,白搭。
3.交易方是否需要你有税号。比如和欧盟国家交易,亚马逊商户申请,多要求有欧盟VAT,你做个不是欧盟的公司不行,做了欧盟的公司没申请税号也不行。
4.针对中国,交易方是否要求你开中国发票/增票。你做离岸公司根本开不出中国的发票,或者你做了只能开普票的中国公司而对方只要增票,大家感受下。
5.针对中国,交易方是否只能和你境内人民币交易,且必须走境内人民币公司账户不能现金的,那做离岸公司也是完全帮不上忙的。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现如今,个人独资企业避税最好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有限的降低某些经济业务的税负。比如说之前某明星的逃税案,背后牵连出一大批明星工作室税务的问题,这个明星工作室其实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在这里声明一下企业合理避税和逃税是有区别的。下面具体来说说个人独资企业如何避税,避税和逃税究竟有何区别。
一、个人独资企业都具有哪些特点: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完全可以根据投资人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3、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4、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有限。其经营所得、投资人个人财产、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5、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
二、如何通过个人独资企业避税,我们先看看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哪些税?1、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增值税:与有限公司一致,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率一致,计算方法一致。小规模纳税人3万内免增值税。3、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绕开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虽然叫企业,但实际上却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为其不是法人主体,个人所得税企业是由投资者按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尽管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是在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时,可以像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原理一样,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后按净利润去套用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而且,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全部经营利益,又有更大的自主经营权。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根据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是可以核定征收,通常就是根据你的收入按一定比例征收率直接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大概在0.5%-3.5%之间。有人就要问了,这个核定征收怎么就有避税的效果呢?在收入不高的时候,核定征收确实不太合理,甚至加重你的税负,因为它不考虑你的成本,可能实际上你是亏损了,但还是要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当收入比较高的时候,按查账征收你的税率可能会比较高,如果按核定征收,你就占了便宜了,也就实现了避税的效果。
五、企业合理避税和逃税的区别这个也很简单,合理避税是在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合理合法的筹划企业的税收支出。而逃税就是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则去人为实现少交税,比如,故意隐瞒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就属于逃税了。
总之,个人独资确实有一定的节税效果,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的是无限风险,不像有限公司,你投资100万亏完为止,个人独资企业亏了多少你就得赔多少,这也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最大的风险。
很多企业,为了做好产品上市前的准备,会先期进行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可能是媒体报道、可能是户外广告、也有可能是通过微博等新媒体的形式,将即将上市的产品公之于众。而这时,我们的商标还没有提交申请。这就有可能造成商标被抢注的发生,今天,就来教你如何规避三沙商标注册申请带来的风险。
温馨提醒:企业应该做好产品上市前的商标保密并在产品上市前做好商标申请工作,避免因商标被抢注而带来的侵权风险。商标申请前做好授权前景评估,降低商标不能授权所带来的影响。
其一,确认是否存在在先相同商标。可以通过查询在先权利情况,确认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如果相同商标已被他人注册,企业应尽快考虑策划新品牌,以避免产品上市后被诉侵权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其二,确认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标。通过查询在先权利情况,排除了在先相同权利冲突之后,企业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标。如有存在,商标是否能够授权。商标申请期间是否有被诉侵权的风险。
现行《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三沙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优先权”包括著作权。现实中,以他人著作权作品为商标进行抢先注册的案例很多。但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难以提供证据证明其享有在先著作权。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
经审理,商评委认为,公司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商标档案》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其对“”作品具有在先著作权,即争议商标与前述作品具有实质相似性。同时,公司将“”作为商标使用,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是独立创造。在综合推定的基础上,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争议商标不予注册。
本案的核心焦点是争论商标是否侵犯了公司的先前版权。《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在现实中,有大量的案件中,他人的著作权作品被作为商标急于注册。但是,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往往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在先的著作权。
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后发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发的商标注册证虽然不能独立证明前发的著作权,但两者的结合具有证明效力。因为《著作权登记证》至少证明了著作权的归属,而此前的《商标注册证》至少证明了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的创作时间。因此,在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最终被商事法官采纳。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供反证材料的,认定该争议商标侵犯了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由此可见,提供后期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期的商标注册证应视为著作权人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先前的版权成立。从本案还可以看出,权利人完成某项作品时,不仅应当保留作品的原设计、委托设计合同等公开发表的证据材料,而且应当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减少后续著作权纠纷的举证难度。
上一篇:三沙注册专利的代办流程
下一篇:三沙企业商标续展的禁忌条件
- 三沙商标撤三官费详解及申请注意事项[ 2025-01-16 ]
- 三沙商标撤三官费解析[ 2025-01-15 ]
- 三沙商标续展费用详解[ 2025-01-14 ]
- 三沙商标续展费用解析[ 2025-01-13 ]
- 三沙公司商标转让:策略、风险与机遇[ 2025-01-12 ]
- 三沙公司商标转让:流程、要点与注意事项[ 2025-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