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企业商标续展的常见问题
作者:三沙宝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7 08:52:09
非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要成为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的,应当申请“商标数字证书-软证书”,即:应当先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颁发的“商标数字证书-软证书”(以下简称“软证书”)。
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要成为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的,应当在线提交用户注册申请,用户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本系统。
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要成为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的,应当申请“商标数字证书-硬证书”,即:应当先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颁发的“商标数字证书-硬证书”(以下简称“硬证书”)。
申请“商标数字证书”的,视为同意遵守《工商总局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及其他有关规定,视为承认该“商标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数字证书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载体。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非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申请软证书流程
为了保证商标网上申请数据安全,保障商标申请人利益,规定软证书只能在同一台计算机上申请和使用。
请确认是否要使用该台计算机提交商标业务申请,如否,请更换至要使用的计算机上操作;如是,则进行以下操作:
(一)安装软证书驱动
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首页,右下侧点击“证书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软证书驱动”。
(二)在线填写商标数字证书申请表
1.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点击“立即注册”,仔细阅读“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自行办理网申的商标申请人适用)”。
2.点击“申请”,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检查无误后提交申请。
3.申请提交后,系统将自动随机产生激活码,证书申请人务必牢记并切勿外泄该激活码。首次登录本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申请时,必须使用该激活码激活商标数字证书。
(三)邮箱下载商标数字证书
商标申请人提出用户注册申请后,自行登录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查看是否收到商标局发送的用户注册成功/不予注册通知。收到用户注册成功通知的,即可根据通知中告知的唯一地址下载商标数字证书。
注:地址一经下载将失效,请保证在提交用户注册申请时使用的计算机上操作。
二、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用户注册申请流程
1.在计算机上插入电子营业执照。(请先安装电子营业执照驱动)
2.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点击“立即注册”,仔细阅读“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自行办理网申的商标申请人适用)”
3.点击“申请”,按页面提示如实选择用户类型及国籍,“是否具有电子营业执照”选项,勾选“是”,在弹出框中输入电子营业执照PIN码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检查无误后提交申请表。
4.申请提交后,系统将自动随机产生激活码,证书申请人务必牢记并切勿外泄该激活码。首次登录本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申请时,必须使用该激活码激活商标数字证书。
5.商标申请人提出用户注册申请后,自行登录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收到用户注册成功通知的,即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本系统。
三、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硬证书流程
“商标数字证书”的两种申请途径
(一)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点击“代理机构备案申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后,认真填写备案信息,同时在“是否申请制发商标数字证书”一栏中,选择“是”。备案提交后,系统将自动随机产生激活码,务必牢记并切勿外泄该激活码。备案成功后1-2个月内发放商标数字证书。首次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时,需使用该激活码激活数字证书。
(二)邮寄或大厅办理代理机构备案,且需要开展网上申请业务的,可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点击“没有账户,立即注册”,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检查无误后提交申请。提交完成后,系统将自动随机产生激活码,务必牢记并切勿外泄该激活码。首次登录本系统提交商标网上申请时,需使用该激活码激活数字证书。
“商标数字证书”的领取方式
“商标数字证书”制作完成后,将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刊登“新申请代理机构领取usb-key通告”,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8号窗口领取。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A、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正副本均可);B、商标黑白稿一份(如果图样是彩色且需要指定颜色的还需提供彩色图样一份);C、商标类别及产品;注:公司名义申请商标类别无限制上一页:个人(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现行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取得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三沙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申报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个人申请商标,营业执照已成为商标申请的必备要件之一。
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文件是诚信经营的最基本要求。但在实践过程中,仍有少数申请人不符合这一要求,利用伪造、变造的营业执照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让我们从几个实际案例开始:最后,以“申请人涉嫌变更营业执照,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为由,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驳回了商标申请。除了接线员的名字是同一个人外,所有其他信息都不同。同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无法查询到任何信息。最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以“申请人涉嫌变更营业执照,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为由,驳回商标申请。很明显,除了公章外,其他信息的字体大小、颜色都不统一,考官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姓名和社会信用代码也没有结果。
同样,以“申请人涉嫌变更营业执照,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为由,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最终驳回商标申请。像这样的商标申请有很多,我每个月都会遇到。有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这些应用程序在接受过程中没有被阻止。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随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深入实施,商标申请已全面向网上自助申请开放。当事人可以在世界各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只要符合正式受理条件,就可以直接受理,这是商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极大地方便了商标申请人自行办理业务,但这部分人钻了一个漏洞,导致此类问题屡禁不止。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不良商标代理机构在其中起到了不良的引导作用。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具有商标保护意识和商标使用要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营业执照。二是申请人无使用需求,纯粹是为了申请后牟取暴利。三是一些不良中介为赚取代理费,主动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为什么这种情况没有停止?很明显,商标申请过程中存在漏洞。但笔者认为,失信成本低、处罚轻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以伪造、变造的营业执照申请商标的后果,只是商标局驳回了该注册申请。没有其他惩罚措施。
因此,违法者的胆子越来越大,类似的情况很难杜绝。在实践中,这种问题给考官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不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标准等进行审查,还要有一对“醒目”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逐一进行核实,否则就会出现“漏网之鱼”。这种状况不仅降低了考试效率,而且浪费了行政资源,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笔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制,尽量使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一是促进商标数据库与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堵塞申请过程中的漏洞,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直接予以拒绝,并尽可能从源头上加以规范。二是对提交虚假材料商标申请的当事人,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经营活动。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机制是支撑整个社会信用立法的关键。将营业执照欺诈纳入不诚实行为的处罚机制,有利于完善我国商标法,减少商标注册中的相关不诚实行为。
建议加强研究,参照最高法、公安部、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清正廉洁从严”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一次增设“失信黑名单”,禁止乘坐火车航班、入住高级宾馆、购买房地产、丧失公务员资格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形成较好的警示功能,大大减少此类失信行为的发生。三是对不良商标代理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直接取消其从事商标代理的资格,并将其委托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四是对仍处于申请、异议环节的,发现后依法予以驳回;对骗取商标注册的,一经查实,直接宣告无效。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
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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