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公司注册商标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作者:三沙宝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7 08:03:48
前不久有个要进行三沙商标注册的客户来访问网站,看到有个栏目“商标案件”,一头雾水,便来进行咨询,在大家通常理解下,商标案件可能更多指的是商标侵权案件、商标使用纠纷等等,但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的案件却不是如此,且听小编娓娓道来。
总结在商标案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商标驳回复审。个人或者公司在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在实质审查时候,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申请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检查、检索、对比和分析、研究,不通过的时候将对商标进行驳回申请。此时申请人需要通过驳回复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的理由及证据,争取商标通过的机会。
二、异议申请。可以通过对全行业的商标注册正在申请的情况进行查询或监控,如有发现他人对已在先使用或者注册的商标构成潜在威胁或者侵权的,整理相关材料证据,对他人商标进行提异议申请,商标局受理后,将会对这些商标进行处理,进而达到保护自己商标或者品牌的目的。
三、异议答辩。商标异议答辩即对他人对自己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进行的处理,在收到异议材料后,需要进行材料和相关证据收集,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分析评估,提交材料进行异议答辩,材料中尽可能从各个角度区别与他人提出的异议原因。
四、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当他人已经注册商标对自己已经使用的品牌或者已注册商标构成侵权时,可以整理材料对以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使商标无效,这个和异议申请有点类似,但是对象不一样,异议申请主要针对正在申请的商标,无效宣告则对已注册的商标进行的处理。比如近期比较有名的网红博主“敬汉卿”被其他公司抢注就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的方式使得他人抢注的商标无效。通常在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成功后,如提出方还未进行商标注册则建议尽快进行注册,已达到保护品牌的目的。
五、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无效宣告答辩为正在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提商标无效后,被宣告方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材料,成功后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的过程。
六、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的对他人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一种是当被他人对自己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时提供使用证据进行的处理。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对他人商标提出撤三):对注册已经满3年及以上的商标,但是未使用过的商标,可以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使得这个商标无效。此操作配合商标注册,成功注册后可以获得该商标的使用权。
2、撤三提供使用证据(被他人提出撤三):当商标被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时,被撤销的商标持有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供使用证据,成功后可以有效确保商标有效性。
以上就是大家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或者成功注册商标后甚至是没有注册商标时候可能会涉及的商标案件类型,因为每种案件类型不同,时效性不同,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同,如果有商标案件的需要时建议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商标转让时的限制,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商标转让也是存在一定限制的,那么商标转让时的限制有哪些?
1.转让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任何转让商标诈骗或不正当的转让均属无效。
2.当注册商标或商标所有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同商标时,必须在转让前由所有权利人确认,否则转让无效。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有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它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够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受让人是自然人,则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和农村承包商的个体工商户。被允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和其他自然人,转让的商标,应当在营业执照或者有关登记文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或者在自己的农副产品范围内。
4.商标转让的任何一方必须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是否在与转让商标相同或相似的相同商品/服务上拥有其他商标。如果有,您还必须一起转移转移。否则,注册商标的转让最有可能需要在商标局的审查中转移,或者转让未获批准。这可能会导致转让方之一遭受重大损失。
5.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申请程序由受让人办理。如果转让代理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向商标局申请,代理人可能只是商标受让人的意愿。未经商标所有者签名和盖章的任何商标转让均为无效转让。
6.提交商标局审查的所有商标转让文件必须明确表明商标转让是转让人的真实意愿。如果信用证不足,转让人可以继续进行商标转让的公证或转让人转让证书的意愿。为了确保顺利和成功的转移。否则,商标局可能会要求更正。
7.如果注册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许可给他人,则必须在转让前获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拒绝转让申请。除非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转让注册商标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有效性。
8.如果转让方仅签署商标转让合同的登记/申请,并经商标局批准的法律程序转让,则转让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应用在哪些场景?听小编为你介绍:1、行业内通用的词汇被注册为商标后,相关经营者为了防止对方垄断可以提起无效宣告。但这种情况,其实大多数被无效宣告的公司都挺无奈的,例如朗科的“优盘”商标就因为商标不当使用,沦为通用词汇而被人宣告无效。
2、商标进入初审公告后,会留3个月的时间,如果没有人异议就进入下一个阶段。但是现实情况是,有些图形商标并不容易被监测到,因此许多商标权人是过了很久才知道对自己不利的商标被通过了。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无效宣告。
3、使用商标过程中,被他人提起侵权诉讼,为了避免败诉并确保继续使用商标,许多被告会对原告所依据的权利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只要证据足够充分,很多情况下都可以成功。
4、在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发现相同类似商品上已经有他人注册商标存在,选择以无效宣告方式排除障碍。不过提起无效宣告一般需要拥有在先权利,因此这种情形也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如果是同一家公司,想在原来商标的基础上申请新的商标,直接申请会被自己的商标近似驳回,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原商标进行无效宣告。
三沙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把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部分作为商品的装潢部分使用,这不是一般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但这类行为将冲淡他人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把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部分作为商品的装潢部分使用,显然,商标注册公司认为这不是一般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但这类行为将冲淡他人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因此,《商标法》第57条第7项规定了“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也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具体明确了《商标法》第57条所规定的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其中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在这里,给大家讲解一个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1985年,甲制药厂申请注册了“安怡”商标,该商标由椭圆形外框和框内的A形花瓣图形、“安怡”的中文及拼音标志组成,核定使用在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上。“安怡”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由于精美的包装和较高的质量多次被评为A市的知名商标。在国际市场上,该产品则远销欧美、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并被美国《健康食品》杂志列入最畅销商品的排名榜,在世界华人中享有极好的商业信誉和较高的知名度。2010年下半年,甲制药厂发现市场上正在出售乙制药厂生产的另一种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使用的商标是“东神”。
在“东神”商标的下部印有五份硬币大小的图案,图案由交叉的橄榄枝所组成的圆环,圆环中的A形花瓣构成,与甲制药厂在同类的保健品上使用的图案形状、大小、位置均相同。“东神”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投入市场后,甲制药厂很多原有特约经销商纷纷致电询问“安怡”产品和“东神”产品之间的关系。当年,甲制药厂的产品出口额和国内市场销售都急剧下跌。现在,甲制药厂准备以乙削药厂使用“安怡”注册商标标作为商品装潢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制药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赔偿多少,河北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其实在《商标法》第63条第1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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