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企业商标转让有禁忌吗?
作者:三沙宝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4 08:11:26
有一些客户注册商标之后,就对版权不怎么了解了,今天小编就给你们讨论一下:商标权和版权的定义?商标跟版权的区别?
一、商标权和版权的定义?商标(trademark)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版权亦称著作权。符号: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二、商标跟版权的区别?1、商标按类别保护,版权保护不分类别;2、商标保护名称,版权保护表现形式及设计风格;3、商标具有地域性(分国家),版权无国界;4、商标审查严格,版权审查相对较宽松;5、三沙商标注册时间长,版权登记时间较短;6、商标必须是注册成功才有效,版权是作品完成后就自动产生(前提是版权是可以登记)。
商标与版权保护的方面不同,有重叠部分也有保护不同的方面,小编认为在商标注册后及时登记版权是最好的,版权和商标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但在商业LOGO的保护上形成了重叠,相互补充。商标弥补了版权对简单图形无能为力的缺点;版权能自证清白,有效打击商标抢注行为。
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即所使用的商标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只能上下缩放,不得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一个人。因为汉字和字母有不同的字体,同一个单词的不同字体的外观有时变化很大,比如简体和繁体,英文字母大小写等等,所以你需要使用你想注册的任何字体。有时注册人出于美观或其他原因更改商标字体,例如将粗体改为普通字体。这种微妙的变化在实践中仍然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
如在注册商标上加上方框、圆圈或线等小的改动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文字或图形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不同的外观形象,则可能构成自行变更的注册商标,甚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更严重的是,如果改变的外观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的注册商标不同,也可能对商标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核准的注册商标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基础的。其次,注册商标必须在核准的商品和服务中使用。
申请三沙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同类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照不同类别提出。经批准后,以批准使用的货物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超出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的,不得添加注册标志,否则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与他人在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还应当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填写好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见附件三),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国内三沙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通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应附上代理委托书、商标图样两张,若是彩色商标,需彩色商标图样两张。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见附件四),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若两个月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便会将此申请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这里应提醒申请人注意,国际局如在商标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之内收到商标局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国际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如国际局在两个月之后收到该申请,国际局则将国际局收到该申请的日期作为收文日期和国际注册日期。
如申请人想要指定保护的国家既有协定成员国,又有议定书成员国,而在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还未取得注册,或者说刚刚提交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申请人可先就议定书成员国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该商标在本国注册后再就协定成员国提出后期领土延伸申请。
这样既能马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又不浪费时间,尽快取得商标注册保护,特别是当该国际注册申请是在国内注册申请提出六个月之内提出的,申请人还可要求优先权。
在现实中,商标使用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应当注意掌握分寸:
一、文字字体变化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而有些三沙商标注册人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将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比如注册的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变化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可以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注册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为好。
二、商标的颜色变化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才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注册的目的。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三、商标文字与图形结构的变化应当主张,一个企业除了使用一个代表企业整体形象的总商标外,不同的产品类型,应当使用不同的商标,以使消费者通过商标的运用,认识到企业的整体形象的生产规模,也就是从推向市场的不同商标的新产品而增加对企业发展潜力的认识,树立对企业产品的信心。有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考虑到储备商标的重要性,设计出较为满意的商标后,都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或者为防止他人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等等。
这些做法,对及时保护注册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很有益处。根据法律规定,商品名称、商品原料、功能、用途等内容是不允许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将这部分内容删除,否则不予注册。而在实际使用中又会出现在商标标识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它将使商标使用人得不到法律保护。这部分内容可以在商标标签上出现,但不应喧宾夺主,更不应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整体结构;否则,该注册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将会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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