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个人商标申请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三沙宝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6 08:40:56
商标转让中的无效情况有哪些?商标转让是三沙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商标转让不管是对于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是有很大的优势,同时还能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但是商标转让也不一定能百分百成功,那么商标转让中的无效情况有哪些呢?商标转让中的无效情况: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状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请求,或该注册商标接连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私行改动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商标在注册审核时是有官方备案的,如果在转让之后私自对商标的信息进行了改动,私行进行改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维护;
3、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自行改动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改动手续的,注册人的称号、地址具有唯一性和断定性的特征,是断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改动;
4、对可能发生误认、混杂或许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请求;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没有同时转让的。
我们一再跟客户强调三沙商标注册需要做前期查询,而查询的商标申请资料仅限于商标局已经在数据库对外公开的部分,在申请日与商标局公开日之间存在一定数量查询不到的商标,因此查询本身客观存在一定的盲区。同时对于商标相近似判断存在模糊地带,换一个说法,同一商标由不同审查员来做相近似判断是存在不同判断结果的可能。
因此,我们给客户的查询意见仅供客户参考,换句话说,所有专业代理机构的查询意见都是给客户参考,不是绝对的,只是越是诚信的专业代理机构,其查询意见越有参考价值。如果有人告诉你这个商标一定行,那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当然,这并不代表这个商标将来一定不行,只是客观事实是所有商标注册均存在不确定性。
举个例子,一家公司注册28个商标,查询之后,告诉客户根据查询结果通过率是高的,最终审查结果是27个通过,其中1个被驳回,驳回的理由是在该商标申请日之前有一个文字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但在申请查询时该商标申请未公开,这样连复审的机会都没有。理论上讲,28个商标通过27个,通过率是很高的,德力的专业应该是得到认可的,但是事实上客户仍是不满意,因为被驳回的那个商标是客户前期主推的商标,对客户影响较大。
我们可以理解客户,更换商标给客户带来一定的不便与损失。我们也尝试看如何避免这种情况产生,一种好的服务体验是没有问题产生,而不是产生问题之后分清是谁的责任。做为诚信的专业代理机构,确实是无法保证商标注册申请的通过率,因此我们提醒广大的客户要清楚地认识到没有100%的商标申请通过率,请客户特别针对商标申请中的情况,拟定好前期商标推广的策略,不成功带来的经济损失或影响,具体操作也可以与我们交流,我们乐意为客户提供这方面的专业意见给客户参考,实现我们服务的增值,也同时提升我们服务的客户体验。
三沙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家对前述有关商标事务的办理都制定了非常严格要求的规定和特殊的法定程序,办理这些商标事务的要求和法定程序都非常复杂,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连续性强,需要非常熟悉各个法定程序和环节。
其次,相当一部分商标注册公司业务属于非法律性的专业事务。需要专门的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积累才能准确把握和判别相应的情况,透彻掌握(熟知并能运用)商标审查准则,灵活运用规则和技巧,合法规避法律风险。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
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由于申请人自己没有专业的商标知识,在商标注册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前功尽弃。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还会痛失商标注册的时机。即使注册成功也不能最大范围保护自己。从另外的角度上看,我国近几年的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创世界之最,在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暴涨的同时,商标注册成功的难度也越来越高,如果是不通过商标代理人以专业的方式进行查询、分析、策划后确定注册方案,而是直接注册的话,商标注册的一次性成功率是非常低的。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不同于专利、著作权等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有其独特性。
商标法律知识并不是仅仅通过学习《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就能立即掌握其全部知识的,商标代理人所具有的商标法律专业知识是需要通过对系列商标法律知识的全方位专业学习和实践积累的,是普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商标知识所无法相比的。
对于这种情况下,只有素质良好的高水平专业商标代理人,才能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主管当局的每一项法律决定,进行充分地分析判断,看引用的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做出的决定是否合法。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向委托人转达主管当局的这些法律行为时,应当附上代理人自己的意见、看法和主张供委托人参考,同时还要附上解决问题的办法供委托人选择。对委托人的要求或主张,也要加以分析,看其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被主管当局认可的可能性。
才能够正确地运用法律、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在其授权范围内,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依法实施代理行为,为委托人提供最佳的服务。此外,在遭遇到有关商标的侵权诉讼、近似商标的分析判断、恶意抢注、商标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许可或转让过程中的技巧或纠纷处理等等问题时、由于商标类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并非是普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可以胜任解决的,非常有必要通过有经验的专业商标代理人员或者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来解决或提供代理服务。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完成,这才是效率最高的办事方式。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专利法上的临时保护权是指,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临时保护权仅仅针对发明专利而言,换句话说,只有发明专利可以享有临时保护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临时保护权这一权利。因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言,经初步审查后即进行公布并授予专利权,可以马上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而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在发明申请公布至其获得专利权前这一段期间,第三人通过查阅专利公布申请文件可以知悉发明的内容,并实施该发明,此时由于发明专利申请未获得授权,申请人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为了维护发明专利申请人的利益,专利法又规定了“临时保护权”来弥补“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弊端。实践中,在发明专利中请公布后到正式获得发明专利权的这段期间,专利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不过,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能会以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存在被驳回的或者被撤回的可能性为由,拒绝立即支付使用费。此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不能立即向有关机关寻求救济,发明专利申请人只能等到发明专利中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临时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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