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公司专利注册的相关原则
作者:三沙宝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3 08:35:04
所谓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依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一、专利分哪几种类型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什么情况下可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您是否还在为注册商标不知是否能通过而发愁?是否还在为心仪的商标已被他人注册而闷闷不乐?其实想得到心仪的商标不仅仅只有注册申请的这一条路,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下几种获得注册商标的方式吧!
方式一:直接提交注册商标申请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通过商标,心仪的商标名称或者图形没有被他人注册,或者注册成功几率较大,可以建议进行直接提交注册商标申请。
2、好处:可以较为自主的决定注册的商标名称/图形。
3、坏处:
耗时较长:通常新注册商标时间顺利的话耗时9-13个月,如果商标被驳回或者被提异议,耗时将更长。
通过率不确定:通过率没有任何一个代理机构能够决定,只能通过前期商标查询排除近似后提高通过率。
风险大:商标经过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查,存在商标驳回风险,即使通过初审,也会存在被他人提出异议的风险。此时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就需要专业商标代理人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和商标异议答辩了,但是要知道这两者也未必能保证成功,三沙商标注册可能以失败告终。
方式二:商标撤三申请+注册商标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和他人商标近似或相同,且该商标注册时间超过三年,通过专业分析发现在先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联系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商标撤三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申请后,建议立即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
2、坏处:流程较为麻烦并且复杂,需要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分析后办理,因为涉及的服务项目较多,所以费用比单纯注册商标价格高。
3、好处:有机会获得指定名称的心仪的注册商标。
方式三:提出无效宣告+注册商标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和他人商标近似或相同,该商标注册时间没有超过三年,通过专业分析发现在先商标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后进行注册申请。
2、坏处:同方式二。
3、好处:有机会获得指定名称的心仪的注册商标。
方式四:购买商标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和他人商标相同,且该商标注册时间没有超过三年;或者商标注册时间超过三年且有一定知名度的等情况。可以通过联系商标持有人购买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后获得商标。
2、坏处:
费用较高:因为商标是无形资产,如果看上一个已注册商标,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到几十万、几百万不等。特别是购买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价格会更贵。
商标/服务覆盖范围窄:很有可能您想将购买的商标使用在某一些商品/服务上,但是该商标并未注册,在购买后就需要在具体使用商品上进行补充注册。所以在购买商标的时候,尽量选择和自己现在经验的业务范围贴合。
3、好处:
时间短:购买后进行公证授权就可使用,办理转让手续也仅需6个月时间。
风险低:只要商标状态正常,提供办理的材料正确,就可以成功进行商标转让。
以上就是通常获得心仪注册商标的几种方式,如果您想要指定名字或者图案的商标但注册成功几率低,不妨尝试文中方式二、三这种商标案件来进行操作,因为相对于购买商标来说,费用还是比较低的。
为了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增长,现在国际贸易非常的普遍,通过国际贸易让中国的品牌可以走向全世界,但是想要自己的品牌在国外拓展市场,需要国际商标才行,国际商标在企业的海外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获取国际商标的方式除了三沙商标注册之外,也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不过需要满足转让的要求,那么国际商标转让有哪些要求?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国际商标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是指商标所有权包括缔约方。全部商品和服务的全权转让;部分转让是指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务,或者仅涉及部分被指定缔约方。而国际商标转让的基本要求:受让人应是马德里条约(包括《协定》和《议定书》内拥有有效工商营业场所或住所,或为其有效国民,若不具备此种资格,商标权不得转让,此外,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属的缔约方必须加入了相同的条约。如果受让人为多个,那么每个受让人都需满足上述条件。
国际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国内商标注册人提交转让申请时,可直接提交到国际局,也可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直接提交申请的,需要填写MM5表格;通过商标局申请的,需准备中英文申请书,并提交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委托书。进行国际商标转让有什么注意事项:国际商标转让申请可以由转让两方提交。如果是次转让,那么申请书中的签字或章戳就应与国际注册申请人的一致;如果是转让后的再次转让,就应与原受让人的一致。
国际注册商标是否在申请或是基础注册都不影响其国际的转让。国际商标转让的审查工作由国际局进行,国际局在收到转让申请后,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予以公告,并将该转让申请通知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后者依法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国际商标转让办理起来要比国内商标更繁琐一些,毕竟涉及到的是国际的商标局,遵守的规定是国际条约,所以大家只有严格遵守所有的规定,才可以顺利地完成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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