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商标变更的相关规范
作者:三沙宝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2 08:33:29
随着全国范围内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蔓延而展开的战斗,一些人转向大量与抗流行病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药物消毒剂,医疗设备,口罩防护服,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批发和零售。大量抢注申请“火神山”“雷神山”“新冠”“封城”等商标。在长沙和东莞,甚至有两家公司在新冠肺炎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殉职当天,第七天和第九天申请了9个“李文亮”商标。
三沙商标注册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我们不能没有底线,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幸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做出了回应。2月初,商标局审查部门发布了关于疫情涉及人员的姓名,含有疫情名称的有关标志,疾病名称,与疫情有关的药品标志,与保护性产品有关的标志,其他流行病相关迹象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申请。2月26日,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宣布,它已控制了与近600例与新冠状肺炎疫情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括“火神山”和“雷神山”。3月3日和5日,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分两批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为“44045053“号火神山”和44013999号“雷神山”。
集中驳回了“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中公布了抢注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并将代理机构的非法线索转发给了省知识产权局。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局根据《商标法》第一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顶格十万元的罚款,并将有关商标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移送其辖区市场监督局处理。商标局依法及时驳回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得到了网友们点赞。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商标局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认定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但是,《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第四款规定予以查处的“违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不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只能由商标局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无权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
也有意见提出:字号权一般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后,相关企业获得的民事权益。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是本次疫情防控临时设立的医院,不是企业,也未见办理事业单位等机构登记和执业批准手续,本身并非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不存在名称权、字号权的问题。因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前述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案涉商标代理机构,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准确的。还有意见提出,《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大要件。
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有些申请人是在自己从事经营的相关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少量抢注相关商标,不宜当然地认定其不具有使用目的。对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抢注“新冠”“封城”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也未构成第三十二条所称“在先权利、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标志,且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基于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本文就如何界定《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予查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违规代理行为,作如下探讨:首先,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中,相关抢注行为可能既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构成不良影响,也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等其他条款。
如,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已有相当高知名度、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其姓名权当然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同时,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是全国人民心目中抗击疫情的英雄,他人抢注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伤害疫情防控英雄及其家属的情感,也伤害了全国人民对英雄的崇敬之情,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商标转让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方、受让方签字/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受让方签字/盖章;
3、受让方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转让方、受让方签字/盖章的转让协议原件一份;
5、办理转让注册手续的三沙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2、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申请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3、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接受移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4-6个月。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业企业品牌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农产品注册商标已超过240万件。如果我们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把商标作为市场竞争的武器。
一、农产品注册商标的优势随着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日益增多,具有商标的农产品更容易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谈到农产品注册商标的好处,种植者李大哥谈到:一是通过注册商标树立自己的农产品品牌,更有利于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通过注册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三,商标作为商标的基础和后盾,在产品溢价中起着重要作用,更容易买到物美价廉的农产品;第四,注册农产品商标,使农产品的价格更为低廉是进入网上商城的必要条件。
二、农产品三沙商标注册类型按照行业公认的分类,农产品商标注册分为三类:第29类-肉类、鱼类、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干熟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鸡蛋、牛奶和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第30类商标-咖啡、茶、糖、大米、食用淀粉、面粉和谷类产品、面包、糕点和蜂蜜、盐、醋等;31类商标-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和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花卉、动物饲料、麦芽等。比如最近流行的大闸蟹属于3104组商标类别31,目前注册大闸蟹有125只。农产品采摘、乡村休闲度假商标可参照第39类观光旅游、第43类餐饮住宿。
三、农产品商标注册流程申请商标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市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二是找商标代理公司代为申请商标,只需支付一定的代理费,这是目前大多数人选择的方式。四、农产品商标注册应提供的信息提供的资料,如属公司申请,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注册商标一次使用10年,以后每10年续展一次。
(一)对商标局驳回三沙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大(以下各类案件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3.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4.《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评审规费:1500元,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以下各类案件规费及延期费同驳回复审)。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之日起十五大内申请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载明复审理由;2、提交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该裁定书的信封;3、新的事实和理由。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其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寄送另一方当事人,限二十日内答辩,超期限答辩或拒绝答辩不影响案件裁决。
(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3、《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4、转让的商标注册证;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申请续展注册的原申请人。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原件;3、《商标续展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4、提交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注册证;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细则》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提交《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3、其它有关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六)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1)款、〈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3、其它有关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七)对注册商标的争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细则》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资格:应当是比该争议商标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人。申请时限:自该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延期)。
申请书件:1、提交《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载明争议理由。被争议商标仅涉及(商标或商品/服务)部分内容的,可申请部分撤销;2、申请人提供申请在先的注册证复印件。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1、申请人提供被争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数、注册号;2、被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前已经异议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3、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寄送被争议人,限期答辩,被争议人依据争议内容可提出放弃部分被争议内容;4.被争议人拒绝答辩或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该商标裁定。
(八)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人资格:任何单位或个人。申请时限:1988年1月13日以后,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书件:1、提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两份,载明理由;2、有关证据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其它要求:1、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副本寄送被申请人,限期答辩;2、被申请人拒绝答辩或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该商标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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