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专利注册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三沙宝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3 08:58:35
1、不违反国家法律和不违背自然规律;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和技术领域:
a:科学发现;
b:智力活动规则于方法;
c:疾病诊断与治疗方法;
d:动物和植物品种;
e:用原子核来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
但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
优先权的含义:优先权原则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可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换句话说,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这就是优先权一词的由来。
申请日重要性: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按照先申请原则,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这在审查中对决定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关系重大;申请日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的起算日。
授予实质条件:《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有很多客户来问我,注册商标有什么用?在你问的同时,很多小产家,以及淘宝卖家已经开始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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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申请专利,您的发明很可能被别人模仿,让他人抢先申请专利后,您还可能涉及到侵权,因为没有授权法律的保护被自己带来很大损失,所以说申请专利对我们还是有很大的意义的,下面我们一起看一看申请专利有什么意义。
申请专利的意义一
防止被侵权以及侵权他人。一项发明成为专利后,就自然会受到法律保护。表明了它是所有发明中,独一无二的存在。此时因为专利法律保护的缘故,持有人的专利即便受到了他人的侵权,也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护。而假使发明人并未申请专利,自然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同时,发明人很有可能还有侵犯他人专利的风险。
申请专利的意义二
提高发明内容的价值。假使发明人没有将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此时这项发明能发挥的作用就十分有限,仅能够被发明人用于商品生产中。但假使发明人申请了专利,那么这项发明就具有了专利权,在被使用的同时,还能被转让或是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质押贷款以及用于投资他人公司合作等用处和价值,能给持有人带来的收益也往往是十分巨大的。
通用名称是指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包括行业内的规范名称和商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别称、简称、俗称等。通用名称属于共用名称(commonterm),仅能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无法发挥类似商标那样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如福尔马林是甲醛的通用名称、PDA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
正是通用名称这种共有财产的性质,使得消费者仅凭通用名称无法确定商品来源。通用名称如被少数经营者垄断,将大大增加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搜索成本,因此世界各国法律均禁止将通用名称以三沙商标注册的形式私有化。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我国现行法律对通用名称的认定并无明文规定,法律实践中的认定依据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是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名称和专家意见,三是专业工具书、辞书等公开出版物中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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